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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,四个资质等级。首次办理其等级不能超过四级,满足一定业绩后,可按照资质标准配备人员,进行资质升级。
一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 年以上;
3、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 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6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 人;
7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8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9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;
二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 年以上;
3、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 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6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 人;
7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8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9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
三级资质:
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;
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 年以上;
2.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 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3.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4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;
5.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6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7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四级资质:
1.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;
2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 年以上;
3.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4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;
5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;
6.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7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