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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许可
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文。在专利许可中,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,允许实施的人称为被许可方,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。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,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。
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,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、排他许可合同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,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。
专利许可的手续:
(1)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;
(2)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;
(3)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,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。
专利许可备案:
所需材料(一式两份):
(一)备案申请表;
(二)合同副本;
(三)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咨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;
(四)让与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明;
(五)委托书;
(六)其它文件。
专利许可合同需具备条款:
1、标的(指专利产品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);
2、技术性能、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;
3、履行的期限、进度和方式;
4、验收标准和方法;
5、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;
6、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;
7、保密要求;
8、中介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中介方应该承担的责任;
9、违约责任;
10、专利宣告无效后的处置办法;
11、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;
12、属于普通、排他、独占、交叉或可分售许可的合同;
13、关键性名词和术语的解释;
14、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