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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补正及审查意见答复
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,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缺陷、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,会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,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修改、补正,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。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,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,申请将被撤回。其中,补正通知书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上的缺陷发出的通知书(比如格式、图片不符合要求等)。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缺陷发出的通知书(比如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单一性等)。
针对通知书全部内容,逐条进行答复。因为漏答某一条审查意见的,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,导致该申请被视为撤回。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,按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;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,并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。其中,对专利申请文件形式上的缺陷,进行申请修改,属于补正。对于专利形式性或实质性缺陷进行答复,为答复审查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