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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报道
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,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,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 第十二条规定: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向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,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,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、资料。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,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,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,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,存入纳税人档案,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。第四十一条规定: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,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,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《税收征管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执行。
所需文件
1. 工商登记企业套餐式办理登记表
2.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
3. 营业执照正副本
4. 地址租赁合同(工商住所地址的租赁合同)
5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(身份证正反面)
6. 企业公章(含签字的公司章程复印件)
7. 税务三方协议书(企业基本户开户行、企业、税务机关三方签订税务代扣代缴协议,用于企业税务税款的缴纳)